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大专生都可以报考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