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异动的管理,根据《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科大党学〔2017〕11 号)及《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武科大继〔2021〕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 办理要求
第二条 基本程序
学籍异动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所需材料,特殊情况下学生本人如无法履行,函授站点在留存该生相关申请记录后,可由站点代为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学籍异动的类型、条件和要求
(一)转专业
根据社会需求与学生的实际情况,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1.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须在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可举办的专业目录范围内;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读学生方能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填报方法可参见《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院字[2021]4 号文)及《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异动申
报表及汇总表》。
(二)转学
1.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学生因本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本校有拟转入专业的;
(4)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2.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
3.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填报方法可参见《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省内及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
(三)休学与复学
1.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2.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按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4 个
学期;连续休学不得超过 2 个学期(因病休学除外)。
3.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 2 年。
4.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5.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按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复学后,依其实际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6.申请休、复学的学生,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异动申报表及汇总表》,附必要证明,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四)学习层次
学生应以录取的学习层次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得更改学习层次。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学习层次的,应在入学半年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情况酌情处理。更改层次仅限由本科(高升本)改为专科。最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审批结果为准。
(五)退学
1.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由所在函授站点申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填报方法见《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异动申报表及汇总表》。
2.学生办理退学后,学校可根据学生需要给其出具退学证明及学生档案。
(六)关于变更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学籍信息的说明
1.学生学籍电子信息来源于招生录取时学生填报的,经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信息,是办理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学校应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电子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等五项关键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有充分、合理理由 的,学校应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办理。
2.学生在校期间,有合理、充分理由,并能提供具备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的,可申请变更学籍关键信息,由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最终以学信网审核结果为准。
(1)由于录取信息错误导致学籍信息错误的,学生须先向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申请变更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录取信息, 并获得由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2)学生在校期间须变更学籍信息的,由本人向学校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申请学籍关键信息变更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情况说明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据实填写,并签名);
(2)成人高考武汉科技大学考生信息表或招生录取名册(含学生本人页);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属于录取信息错误的,须提供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出具的同
意变更的证明,参见《武汉科技大学本专科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正审批表》;
(5)在校期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变更 的,须提供户口薄或者集体户口底页、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民族变更的,还须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或户口底页,证明材料中应当载明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前后的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4.原则上不予受理学生在校期间同时或先后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学籍关键信息的异动申请。
(七)取消学籍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向学校提供合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我校将在每年 3 月份进行公示,期限为 20 天,公示结束后取销学籍。
第四条 学籍异动办理的时限要求
学籍异动申请需在新生学籍注册后,每年二次,分别在 4 月和 9 月。转专业必须在入学首年完成申报。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细则由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