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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下半年自考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湖北省2011计划。湖北经济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7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原湖北商业高专的前身)。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北省计... 更多>

为做好我院2018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11月16日~11月25日。

2.信息确认时间:11月23日~11月25日。

(二)院内各有关单位、各学院及各联合办学单位于11月23日~11月25日进行学生信息确认及一级审核,信息确认、一级审核工作由辅导员完成。主要审核学生基本信息、专业、电子照片、课程成绩是否全部合格及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

(三)院内各有关单位、各学院及各联合办学单位交毕业生档案时间。

11月26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松滋市经济贸易学校、鄂州市经贸学校、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长江科技专修学院、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湖北科技培训学院。

11月27日:院内各有关单位、会计学院、工商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艺术学院。

(四)网上二级审核时间:11月26日~11月27日。

网上二级审核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完成,主要审核考生笔迹、复核毕业生档案是否齐全。

(五)湖北经济学院送交毕业生档案材料时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毕业:

(一)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在考籍所在地办理注册现场确认手续。

(二)申请毕业的准考证下所有合格课程及学分符合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

(三)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四)如存在考试违规记录的,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并且已重新取得违规课程的合格成绩。

(五)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的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须完成前置学历验证。

三、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一)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如准考证遗失,由办学单位在综合业务平台里自行打印临时准考证然后加盖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公章)。

(二)毕业生申报表(由考生网上注册申报,核对个人信息,打印2份签字后上交辅导员)。

(三)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都需复印),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身份证有效日期过期、临时身份证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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