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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自考大专08883会展正的法规复习资料

会展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概述

1.公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相比企业的特征:a、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B、公司是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经营的。C、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D、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并进行活动的企业。

3.公司的分类:a、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两合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e、股份两合公司

4.会展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会展经营活动或会展服务的企业法人。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主办或承办会展业务、是会展产品的主要销售者。

5.《公司法》的概念:广义《公司法》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它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法规、规章。狭义《公司法》即这一部法律。

6.《公司法》的性质:既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主要是组织法。

7.《公司法》的特征:a、对公司形式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并专门规定了上市公司。B、突出股票和债券的规范,分别设专章规定。C、既重视公司的共性规范,又加强了不同公司特殊性的规范。D、更具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8.《公司法》的原则:a、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b、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C、公司的设立与运行要严格依法进行。D、公司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a、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b、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c、公司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D、公司股东人数有法律限制,由50人一下股东出资成立。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额标准。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设立的程序:a、发起人发起。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B、制定公司章程。C、认缴公司资本。D、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营业。

6.股东会的性质:依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7.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的执行机构,是股东会常设机关。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8.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9.公司债券的转让:可以转让,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又称股份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a、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B、股东均负有限责任。C、募股集资公开。D、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5人以上,无最高限制。E、设立程序复杂。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数符合法律规定,2人以上200人以下。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人民币。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a、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B、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a。股东大会,是决策机构,不是执行机关,其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B、董事会。C、经理。D、监事会。

6.股份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体现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7.股份的特征:a、等额性。B、不可分性。C、平等性。D、可转让性。

8.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码。股票应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9.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10.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合法行为。

11.记名股票,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特别规定

1.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国境内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包括三种形式:外商独资的会议展览公司、中外合资的会议展览公司和中外合作的会议展览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及其授权商务主管部门是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审批和管理机关。

3.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可按照规定经营以下业务:a、在中国境内主办、承办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和会议。B、在境外举办会议。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又称契约。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会展合同涉及会展组织者、参展商、场地提供者和观众等众多法律主体。他们之间关系复杂,根据合同主体不同,会展合同分为合作会展合同、参展合同、场地提供合同、入场合同等。

3.合同的特征: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B、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达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C、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会展合同特征:a、会展合同是无名合同。B、会展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C、会展合同是诺成合同。D、会展合同是要式合同。

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B、自愿原则(最重要原则),自愿不是绝对的,限制表现在缔约的强制和强制性规范的限制。C、公平原则:公平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D、诚实守信原则。E、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F、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6.有效要约的两个条件:a、具体内容确定,所谓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明确、全面,包含了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最基本条款。B、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7.合同的形式: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默示形式

8.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是合同必备的首要条款。

9.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0.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两种。

11.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协商、调解、仲裁、起诉。

1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据诚实守信原则所应付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一定损失时,应承担的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3.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责任: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有关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4.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熟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1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2.合同生效的条件:a、 订立合同的当当事人应当具备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一致和真实。 C、不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合同: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4.无效合同特点:a、 违法性 b、 自始无效 c、绝对无效

5.无效合同的种类: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所谓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当事人或其亲友造成人身、财产、荣誉、名誉损失为要挟。

7.无效的免责条款: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法定事由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合同效力的合同。

9.导致变更及撤销的法定原因: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C、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本身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0.所谓趁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在不利条件下与自己订立的合同。

11.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a、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B、折价赔偿。C、赔偿损失。D、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1.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到全部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

2.合同履行的原则:a、全面履行原则。B、诚实信用履行原则。

3.应履行的义务:通知、协助、保密。

4.合同履行的规则:a、协议补充履行规则。B、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履行规则:质量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相关标准的按特定标准履行。  C、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原则,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按原价格执行。

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6.抗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是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7.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

8.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网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不超过主体合同标的额的20%

9.在会展业务中,以定金方式保证合同的履行是经常采用的。预付款的交付属于履行债务的行为,没有担保作用。

10.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时,第三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

2.合同变更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4.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5.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6.合同的解除方式: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解除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

第六节、违反合同的责任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2.归责原则:是指在进行违约行为所致实施后果的归属判断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a、继续履行 b、赔偿损失c、违约金 d、采取补救措施

4.赔偿损失原则:a等额赔偿原则 b、赔偿限制规则c、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d、减少损失规则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罢工战争政治骚乱及某些政府行为等。

6.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非违约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第三章、会展管理法规制度

1.国内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的职责:a、负责商品展销会的内部组织管理工作b、对参展经营者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查c、将审查结果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 d、应当与参展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关系和义务。

 

 

第四章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1.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2.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a、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b、出入境通行证 c。签证

3.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义务:接受“一关四检”的检查以及其他各项检查。

4.中国公民出境限制:按照《中国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B、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服刑的。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外国人入出境的原则:a、主管机关许可原则 b、按指定口岸通行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 c、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d、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

6.外国人入境有效证件:护照,签证。

7.外国人居留管理:a、外国人居留证,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人员,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的证件。B、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拘留不满一年的人员。 委屈的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中国就业。

第三节、边防检查制度

1.边防检查:是指国家通过设在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按有关规定在口岸对入出国境的人和物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的边防检查机关称边防检查站,由武警组成。边防检查工作主要有公安部主管。

2.边防检查是为了保卫国家的安全和主权,而对入出境的人员进行的检查。

3.因私出国人员到达出境口岸时,首先要填写一张《出境登记卡》,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护照、签证一并交给边防检查人员。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制度

第一节 海关监管制度

1.《海关法》的宗旨:其制定和实施,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了海关的监督和管理,从进了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的往来,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海关的概念:a、负责监督管理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B、负责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C、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D、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在内。

3.海关机构的设置:海关总署、海关公安机构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4.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

5.经海关机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复带进境。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

6.展览用品中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不适用于有关免税的规定。

7.我国不限制文物进境,但对文物出境实行严格限制,并且实行文物出境许可和申报制度。文物出境应办理签订审批和海关申报手续。文物出境许可证和文物出境鉴定火漆标志是文物出境的主要凭证。  

第二节、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1.我国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安全、为了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健康,为了保护环境。

2.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疫管理的部门是由国务院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国家商检部门)

3.卫生检疫制度的目的:为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我国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民健康,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4.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的传染病。   

5.国家卫生监督:a、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B、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C、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D、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第六章 会展交通运输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展交通运输管理概述

1.会展交通运输,是指交通运输经营者为会展活动过程中提供各类交通运输服务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活动和现象的总和。

2.会展交通运输的特性:a、快捷性  b、复杂性  c、区域性(还有无形性、流动性、国际性、综合性)

3.会展交通运输的种类:国内展品运输、国外展品运输。国内又分为本地运输和异地运输。异地运输分为 异地一次性展览、巡回展、出国展。

4.按运输方式划分:散运和专运、集体运输和单独运输。

5.案例题  航空运输管理

6.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运物品,是指毒品(鸦片、海洛因、吗啡等)、黄色淫秽音像制品、伪钞等。危险品,是指对运输安全构成威胁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和放射性物品。

7.运输凭证分为客票、行李票、航空货运单三类。

8.案例:承运人的责任a、《民用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B、承运人对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担责任。  C、对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即由于旅客的疾病而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C、对部分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例如心脏病患者。

9.集装箱运输的特殊规定:承运人向托运人提供集装箱空箱时,托运人应当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收货人返还空箱时,承运人应当检查箱体并核对箱号;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对整箱货物,应当检查箱体,封志状况并核对箱号。

 

 

第七章 会展广告管理法律制度

1.广告的概念:《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法律特征:《广告法》所称的广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

3.《广告法》的基本原则:a、守法、公平、诚实守信原则  b、真实、合法、思想性原则。

4.《广告法》适用范围: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广告的三种形式:a、商品广告 b、企业广告 c、劳务广告

6.广告准则的一般规定:a、广告中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B、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C、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D、广告中不得妨碍社会安全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广告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F、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G、广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的歧视内容。H、广告中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7.发布药品广告要符合以下规定:1、药品广告的语言、文字、画面的含义、不得超出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广告审批表》上核准的内容。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查验《药品广告审批表》原件,并按批准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3、药品中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4、药品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等承诺。5、不得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6、不得声称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7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8.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

9.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主为了达到促销或树立形象、扩大其影响力等目的,通过有偿的方式,促使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其向广告受众发布、传播信息的市场行为的过程。

 

 

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是法律授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创作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而在一定时期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有“一体两权”的性质。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力,未经著作人许可,另一当事人不得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课续订

4.出版商的权利保护期限为10年。

5.专利权:是指国家主管专利的行政部门依法授予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拥有的一种专有权或独占权。

6.专利权的种类:专利权中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专利权的特点:a、独占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一般规定为10~20年)

8.取得专利的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9.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10.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加工或者销售的商品上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散文标志和颜色组合等所制作的一种标记,以此证明该商品的特定身份并区别于其他商品。

11.商标的基本作用:a、有助于消费者建立消费偏好  b、有助于促销手段的实施

C、促使产品质量的提高 d、给企业带来其他利益

12.案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九章 会展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1.《反不正当竞争法》宗旨: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国家在鼓励、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是国家在鼓励、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5.不正当竞争的行为:a、假冒、混淆和误导行为 b、滥用权力行为 c、商业贿赂行为  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e、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f、倾销排挤行为 g、商业诽谤行为 h、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行为 i、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j、同谋投标行为

6.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代理人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行为。

7.倾销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者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8.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借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9.汇率:也称汇价,是两国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也可以说是一国货币用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

10.汇率的标价方法:直接标价和间接标价。

11.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买入外汇、卖出外汇和中间外汇。买入外汇又称买入价,即银行向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卖出汇率又称卖出价,即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12.外汇管理的目的:a、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b、稳定外汇汇率 c、积累外汇资金 d、调解进出口商品结构 e、实现某些特殊目的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2.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消费者的权利:a、安全保障权 b、知情权 c、自主选择权 d、公平交易权 e、求偿权 f、结社权 g、获得有关知识权 h、受尊重权 i、监督权

5.求偿权的实现方式: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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