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护理学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目
山东自考护理学专业(专升本)考试科目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内科护理学(二) 、外科护理学(二) 、预防医学(二) 、护理学导论 、急救护理学 、护理学研究 、精神障碍护理学 、社区护理学(一) 、选考课程 、临床实习 、毕业论文
山东自考护理学专业(专升本)课程设置
(原专业代码及名称:B100702 护理学)
专业代码:101101 主考院校:潍坊医学院 青岛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2  | 03202  | 内科护理学(二)  | 5  | |
3  | 03203  | 外科护理学(二)  | 5  | |
4  | 03200  | 预防医学(二)  | 6  | |
5  | 03201  | 护理学导论  | 5  | |
6  | 03007  | 急救护理学  | 5  | |
7  | 03008  | 护理学研究  | 5  | |
8  | 03009  | 精神障碍护理学  | 5  | |
9  | 03004  | 社区护理学(一)  | 5  | |
选考课程  | 30  | |||
07276  | 临床实习  | |||
06999  | 毕业论文  | |||
总学分  | 75  | |||
备注:
一、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独立本科段)、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两专业进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鲁教考委〔2003〕17 号)精神,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如下:
1.专业核心课程(序号 1-9)是该专业的必考课程,考生应按考试计划及报考文件公布的课程报考。专业核心课程可以按《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办理免考。
2.选考课程:考生应从自学考试各开考专业所设置的课程中选择未考过的课程报考。选考课程不能免考。
二、非学历证书计算选考课学分的规定
1.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学分 14 学分;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 PETS-2 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7 学分;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 PETS-3 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14 学分;以上英语类各种证书只计算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计算。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4 学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级别合格
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6 学分;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
模块之一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 4 学分;以上计算机类各种证书只计算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计算。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请提前查询主考学校关于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四、护理学专业(专升本)报考对象限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现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五、以上政策如遇调整,以国家和省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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