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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2019年自考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湖北省2011计划。湖北经济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7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原湖北商业高专的前身)。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北省计... 更多>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校园绿水环绕,林木葱茏,四季花开,百鸟竞唱,2017年被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命名为全省“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建有现代服务业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6个;开设本科专业58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近1.6万人,在湖北本科录取分数线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招生以来有五年“招录比”居全省高校第一。学校坚持引育并重、聚才兴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事业心强、充满活力、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70人,其中教授114人、副教授37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45.87%,拥有国家“万人计划”人才3人,“千人计划”人才3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人才5人,楚天学者特聘和讲座教授14人,全职台湾籍教师40名。为进一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湖北经济学院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学生并负责学生日常教学及管理。目前,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开设金融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动画等12个专业。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规范的教学组织,严格的教学管理,高质量的通过率,受到上级部门多次表彰和社会广泛好评,热诚欢迎广大学生踊跃报读!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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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优势

1、湖北经济学院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学科,开设专业均是我校特色重点专业(部分为教育部和省重点建设学科与专业),毕业文凭含金量高。

2、校内直属管理,所有教学活动均在校内进行,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

3、优秀的师资队伍,尽享教育资源优势;针对性的教学辅导,提高考试通过率。

4、实行专业的辅导员制,按普通本科生的管理模式进行教学及日常管理,全方位为学生服务。

5、主考学校优势:学校参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参与阅卷,相比同类院校更具优势。

招生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报考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须为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在籍学生或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学生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时,需出具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书。

教学管理及毕业待遇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学生采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模式,安排周六、周日和部分晚上编班上课。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专业计划组织教学参加统一考试。

2、采取学分累计的办法,学习期满,修满学分,颁发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湖北经济学院共同签章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 http://www.chsi.com.cn )。3、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经个人申报、审核评定,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授予条件: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获得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且每门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后可直接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

4、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文件(鄂毕(2002)7号)精神,凡学习期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就业单位的接收函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湖北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相关政策 :

(1)免考政策: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

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2)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其过程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过程评价成绩占30%,统考卷面成绩占70%。课程过程评价成绩学习40%,平时作业30%,综合测验30%。过程评价成绩低于统考卷面成绩的,不并入课程成绩,课程成绩采用统考卷面成绩。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考核评定后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3)实践(技能)课程考试:实践(技能)课程考试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绩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上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4)毕业论文考核:论文由湖北经济学院专业教师辅导撰写,全程指导,答辩形式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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