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保证教学质量,更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就招生注册工作要求如下:
一、招生
(1)招生层次为中职衔接大专;
(2)各助学单位以招收本校在籍学习的中职中专学生为主;
(3)坚持以资源定规模,以质量求发展,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
(4)开班人数条件,一般30人左右为宜;
(5)招生专业要提前申报(上半年四月底前;下半年九月底前),申报的专业先由主考学校初审,再经考试院终审通过后,方能招生;
(6)招生宣传材料须报主考学校审核同意后才能宣传。
二、注册
(1)提交学生注册名单(分专业),并加盖公章;
(2)提交本校录取中职学生录取表;
(3)提交中专毕业证、高中毕业证、技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电子照片(蓝底),相片规格为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