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招生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在通知的入学报到时间(一般在3月份)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前置学历证书,按规定日期到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我校的校外函授站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函授站(学习中心)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已经毕业或离校的,取消其已发证书和学习证明。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4、新生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当年就读,经本人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次年新生入学前向函授站(学习中心)提出重新入学的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与次年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保留入学资格者申请重新入学,录取专业当年不再连续招生的,办理专业异动手续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6、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各函授站(学习中心)建立学生档案,并负责学生在籍直到学生毕业时的档案管理。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新生登记表、学籍信息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纸质材料。
7、各函授站(学习中心)应在我校每学年学生报到注册截止日后两周之内,将新生报到详细情况和入学资格初步审核情况书面报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