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录取项目
成人高校招收免试生,须由考生本人向招生高校申请并提交证件材料,招生高校负责初审。录取期间,高校将免试生报省招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学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4.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5.“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及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专业。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专业。
二、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加分项目
序 号 | 照顾 分值 | 照顾条件 | 国标考生 特征代码 |
01 | 50分 | 运动健将 | 19 |
02 | 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 | 19 | |
03 | 30分 | 一级运动员 | 20 |
04 | 20分 |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 11 |
05 |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 11 | |
06 |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 12 | |
07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16 | |
08 |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 14 | |
09 |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 11 | |
10 |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区)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市、区)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确定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通知》(国开发办【20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通知》(鄂政发【2002】17号)文件确定。 | 22 | |
11 |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 10 | |
12 | 10分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 21 |
注: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时上传相应原始证件的照片。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不累计,取最大分值为其照顾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