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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大专00261行政法学-试题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行政法律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D   ) A.军事行政法B.卫生行政法C.科技行政法D.行政程序法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D   )

A.公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确定力

4.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这是行政法的(   C   )

A.合法性原则B.效率性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

5.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C )  A.被委托的组织B.被委托的个人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公务员

6.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紧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C   )

A.行政先行处置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权

7.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   A   )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D.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C    )

A.有效行政行为B.无效行政行为C.可撤销行政行为D.应废止行政行为

9.下列不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是(   D   )

A.某公安局到某卡拉OK厅进行消防检查              B.某税务局向某企业征收企业营业税

C.某公安局对张某超速驾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   D.某公安局依法给张某颁发驾驶执照

10.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而做出具体规定,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B   )

A.补充性立法B.执行性立法C.试验性立法D.地方性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1)执行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地方性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不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新的权利和义务,它只是通过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形式将法律或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化。(2)补充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的授权,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规定的立法活动。由于补充性立法是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作出规定,可能创设新的法律规则或新的权利义务规范,因此,它必须有特定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授权,没有具体法律文件的特别授权,行政机关任意进行的创制性立法是无效的。一般而言,补充性立法所制定的法规、规章通常以“补充规定”、“补充办法”的形式表现出来。(3)试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有权机关或法律的特别授权,对本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充分、经验尚未成熟或社会关系尚未定型的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规定,经过一段试验期以后,再总结经验,由法律正式规定下来。暂行条例或者暂行办法。

11.国务院对不适当的部门规章(   B   )

A.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B.有权改变或者撤销C.无权撤销,但有权改变D.无权撤销,也无权改变

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也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里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显然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此外,根据职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违法和不适当的规章。

1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A)

A.20日内B.15日内C.10日内D.5日内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种类是(   C   )

A.行政拘留B.责令停产停业C.警告D.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14.下列关于行政命令表述,错误的是(   D   )

A.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B.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命令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D.行政命令是赋予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为设定义务的

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方式。“令”;“禁令”。行政命令的特征: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指令行政相对方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或不作为义务来实现行政目的,而非由其自己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赋予行政相对权利的行为。4、行政命令的实质是为行政相对方设定行为规则,但这种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为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人或特定事所作的特定规范。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作为保障

6、行政命令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包括: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命令;没有具体法律条文根据,由行政主体根据宪法或组织法所赋予的职权作出的行政命令(含目的性)。

15.下列属于行政给付行为的是(   C   )   A.税款缴纳B.强制收购C.救灾扶贫D.收缴罚款

16.行政合同是(   B   )   A.单方行政行为B.双方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D.行政司法行为

1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终止情形的是(   D   )

A.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B.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

C.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D.相对方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下述情形:(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3)行政机关法律或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4)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5)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6)因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可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18.下列行政行为中,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是(   B   ) A.行政许可B.行政指导C.行政确认D.行政处罚

19.下列行为属于行政指导的是(   B   )

A.某乡政府作出决定要求全乡农民种植烟草  B.某市政府发出文明养狗的倡议

C.某工商局依法要求张某提供其经营商品的质量合格证书 D.某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甲企业作出停业整顿的决定

20.交警向驾驶员出示其警官证,这属于行政程序的(  C    )

A.合议制度B.说明理由制度C.表明身份制度D.回避制度

2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方具有拘束力,这是行政行为的(   A   )

A.效力先定性B.自由裁量性C.单方意志性D.公共服务性

22.下列可能成为行政违法主体的是( C )A.国家权力机关B.检察机关C.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D.审判机关

23.下列行为属于应免除其行政责任追究的是(   C   )

A.某环保部门违法责令某公司停业整顿的行为        B.某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致人受伤的行为

C.某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为避让行人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D.某国家机关公务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4.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李某被公安执勤车辆撞伤,该案中赔偿请求人是(   A   )

A.李某本人B.李某之妻C.李某成年子女D.李某父母

民警王某在执勤中将完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撞伤。在该案中,赔偿请求人是:张某的法定代理人。

对外国公民,我国实行平等和对等原则。受害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受害公民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

25.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原则上(  A    )

A.由被告承担B.由原告承担C.由法院调查取证D.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2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当事人(   B   )

A.可以申请复议B.不得申请复议C.可以在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D.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

27.对甲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可以是(   A   )

A.甲县人民政府B.甲县公安局C.甲县监察局D.甲县政法委

28.原则上行政诉讼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A    ) A.合法性B.合理性C.适当性D.合法性与合理性

29.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就判决、裁定范围以外涉及诉讼的事项所作的司法行为是(   C   )

A.司法审查判决B.司法审查裁定C.司法审查决定D.司法审查鉴定

30.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D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有(    ACDE    )

A.晋升B.委任C.降职D.撤职E.交流

(三)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四)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限于领导成员)。(五)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1、法定原因,包括:开除公职、辞职、辞退、退休、离休、和判处刑罚6种。 2、事实原因,包括:死亡、丧失国籍。

32.下列行政违法中,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有(     ABCD     )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1)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由存在,行政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①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不予处罚。包括: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②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致违法的,不予处罚。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④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的。⑤因意外事故而致违法的。⑥因行政机关的责任而造成违法行为的。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2)免予处罚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其处罚。免予处罚与不予处罚是不同的。不予处罚是本不应该处罚因而不进行处罚;而免予处罚则是本应该处罚的,只是考虑到有特殊情况存在,不需要科处行政处罚而免除处罚。免予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免除情节为依据,在行为人不具备法定免予处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适用免予处罚。法定的应当免予处罚的情节主要有:①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②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影响及其他因素而违法的。

33.行政奖励的形式有(     ABCDE     ) A.发给奖金B.通报表扬C.通令嘉奖D.记功E.授予荣誉称号

(一)行政奖励的内容:物质方面的权益、精神方面的权益、职务方面的权益。(二)行政奖励的方式:

1、发给奖励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34.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ABE     )

A.对象的普遍性B.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C.效力追溯性D.可诉性E.准立法性

3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范围的有(    ABC    )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B.某县政府的规定C.某乡政府的规定D.国务院部委规章E.某省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7.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38.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39.执行罚: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 40.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级或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经过重新审查,重新作出决定的过程。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答:(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2.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答:(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行政主体明显超越职权而作出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或明显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也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行政行为没有可能实施的。

43.简述行政程序法的作用。答:(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2)保护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3)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   (4)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良性交互的平台。

五、论述题(本题10分)

44.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2010年10月11日晚,A市B区居民丁某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B区公安分局民警任某执勤到店里,任某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丁某不从,任某即违法使用警械将丁某打倒在地,丁某倒下时头刚好撞在水泥柱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

问:(1)本案能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为什么?

答:本案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因为任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行为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2)若申请行政赔偿,丁某的妻子是否具备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为什么?

答:丁某的妻子具备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根据法律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丁某的妻子属于丁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享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答: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任某所在的B区公安分局。

(4)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可以向任某追偿?为什么?

答: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向任某追偿。因为任某违法使用警械的行为,侵犯了丁某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某市A区居民张某在本市B区经营一家酒店。2009年10月2日,游客江某等人在酒店吃饭,饭后江某等人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被送至医院救治。B区卫生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张某的酒店进行调查,发现酒店使用了大量的过期发霉大米。B区卫生监管部门对张某的酒店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问:(1)在卫生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张某能否要求卫生监管部门组织听证?为什么?

答:本案可以要求卫生监管部门组织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张某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决定能否停止执行?

答: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张某仍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答:被告是B区卫生监管部门。根据《行政诉讼法》25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本案应由何地何级法院管辖?答:本案应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17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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